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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原副省长李大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收受贿赂和礼金
2000-09-2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5日电今天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最近,在湖北省委、省纪委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神华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组成员李大强在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收受贿赂和礼金的违纪违法问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李大强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大强收受贿赂共计12.6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6万余元。1995年11月,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某为感谢时任湖北省副省长的李大强对兴化公司股票上市的支持,送给李大强该公司内部职工股1万股。1996年3月,兴化公司将这1万股股票抛售后,李大强收受了该股票溢价款10.1万余元,直至1999年7月他得知有关部门调查兴化公司问题时,才将此款托人退还兴化公司。1995年,李大强应湖北省石油总公司经理熊某的要求,向其主管的省某部门提出,将省石油总公司机构升格为正厅级。1995年至1996年间,李先后三次接受熊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2.5万元。

此外,1994年至1998年间,李大强还先后多次收受湖北省证券公司经理陈某等下属所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金1万元。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指出,李大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给自己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所分管的下级单位解决问题之机,大肆收受他人所送企业股票、股票溢价款和礼金,把自己与企业和下级单位的正常工作关系当作了权力与金钱的交换关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李大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基本原则立场,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给予其严肃处理是完全必要的。

通报指出,李大强之所以坠入腐败泥坑,究其原因,在于他面对伴随权力增大而来的越来越多的诱惑,放松了思想改造,丧失了政治警觉,降低了行为标准,在不知不觉中滋长了自己为企业和下级办了好事得到好处是情理之中的意识,以至于发展到思想防线崩溃,私心和贪欲占了上风,公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和礼金。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李大强所犯错误为戒,把理想和信念作为生命线来把握,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作为必备的素养和行为准则,筑牢思想防线,严守从政准则,坚定原则立场,时刻掌握和运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兢兢业业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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